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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休老人购动迁房遇老赖与黑心中介,律师助老人讨回公道

来源:顾福宝律师网站 | 作者:顾福宝 | 时间:2019/5/31

2018年3月,一对退休老夫妇经人介绍找到本律师,说买房付了全款,却找不到上家,不能过户,万分焦急。

原来,2013年8月,退休老人顾某在上海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倪某的主持下,与上家屠某达成房屋买卖协议,屠某将位于上海鹤沙航城航瑞路的一套动迁安置房出售给顾某,建筑面积80平方米,出售价为84万元。双方约定;在根据国家政策有关规定允许该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限制期满后(上家办理小产证完毕后)10个工作日内,双方按协议签订网络版《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》,办理产权过户手续。协议签订后,顾某于合同签订当日(2013年8月11日)支付给上家40,000元定金, 于同年8月22日支付给上家680,000元房款,于同年9月27日付清全部余款12万元。2013年8月中旬,上家将涉案房屋的房门钥匙等相关手续交付给顾某。顾某于2013年8月中旬开始装修该房屋,于同年10月底入住。该退休老夫妇满心欢喜地等待房屋过户。到了2017年10月,涉案房屋可以过户了,顾某打电话找上家屠某,屠某就接了一次电话,并回答没有卖过房子给顾某,之后再不接顾某的电话。顾某找到中介倪某,倪某态度暧昧,一会说找不到屠某,一会说如果找到屠某,给你们双方调解一下。时间一天天过去,屠某始终没有现身,但屠某有时半夜会打电话骚扰顾某,电话铃声响几下而不说话。

听了这对老夫妇的诉说,本律师给他们分析了上家不过户的原因。因涉案房屋的房价,2013年8月,每平方米1万元左右,到2017年10月,已经上涨到每平方米3万5千元左右,上家见房价上涨而悔约。现在当务之急是要查明房屋产权状况,查封冻结该房屋,并立即起诉。

受理本案后,本律师在5日内完成了本案的起诉、调查房屋产权状况、查封冻结涉案房产等工作。产权调查说明上家已经在2018年年初办理了产权登记,随时有可能将涉案房屋再次出售,如房屋再次卖出,该老夫妇将失去已到手的房屋,损失将很惨重。法院受理立案后,本律师又对上家家庭动迁安置、亲属关系、户籍住房等情况作了全面的调查。有关该房屋尾款的支付过程需要中介倪某证明一下,但倪某拒绝作出证明,态度十分恶劣,连中介收费发票都拒绝出具,还责怪顾某不愿意调解。中介倪某的表现令人费解,双方已经完成付款交房,还需要调解什么?由于上家不接法院传票,此案审理期限延长后,法庭缺席审判。

2018年11月16日,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判决上家屠某协助顾某将涉案房屋过户至顾某名下,并承担本案诉讼费、财产保全费。我方要求的违约金、律师费未获判决支持,考虑到本案基本诉求已经达到,我方不提出上诉。

2019年4月9日,浦东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,由本律师陪同顾某去交易中心办理涉案房产过户手续。至2019年5月上旬,顾某顺利拿到房产证。

顾某购买动迁安置房的过程一波三折,好在及时找律师讨回了公道。屠某卖房后见房价上涨悔约不过户,企图与中介勾结将房屋再次出售,结果反而赔了2万多元,这说明不守诚信的人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