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费咨询电话

13901691172

在线咨询
联系我们
  • 13901691172

  • 2396223651

  • 13901691172@126.com

  • 13101200310710344

  • 上海 - 黄浦区 -
  • ***
  • 200023

  • 上海黄浦区南苏州路333号11楼A座。

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>>真实案例>>正文

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一

来源:顾福宝律师网站 | 作者:顾福宝 | 时间:2017/7/5

 2012年2月,本律师受委托担任江苏苏州一公司的诉讼代理人,诉上海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。2010年7月,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一份,由上海公司从南亚某国一公司进口废塑料丝若干吨卖给苏州公司,总货款60万元人民币。合同签订后上海公司由于资金紧张,要求江苏公司提前付款。于是江苏公司通过银行分三次将60万元货款转账支付给上海公司。这本来是一起很顺利的买卖合同,谁知商海有陷阱,南亚某国公司是骗子,上海公司遭遇诈骗,货物运到中国口岸,发现全是废品,没有任何使用价值,只能就地销毁,上海公司血本无归。由于上海公司不能交货,苏州公司向上海公司讨要货款,经多次催讨,上海公司仅付了15万元。上海公司与二名合伙人相互推卸责任,拖延还款。本律师受理该案后,将上海公司及二名合伙人列为共同被告,并收集了有关证据,有的证据进行了公证。法庭对该案开了三次庭。在庭审中,上海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上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系个人行为,与公司无关,公司系出借公章。对方律师的观点企图推卸公司的责任。本律师针对性地提出,该公司是个人独资公司,法定代表人的经营行为不代表公司那么谁代表公司?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合同没有效,那么什么样的合同才有效?

  此案法院判决三被告连带支付剩余货款及利息给苏州公司。判决后,三被告均未上诉。


上一条: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二 下一条:离婚案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