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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案例

来源:顾福宝律师网站 | 作者:顾福宝 | 时间:2017/7/5

 2010年1月,本律师受委托担任一起离婚案女方的诉讼代理人。该案由男方提出诉讼,法院立案时,男女双方已分居五年。法院开庭先对双方进行调解。双方对离婚无异议,对财产分割争议较大。女方提出双方各自名下的房产归各自所有,再由男方补偿一定数量的现金给女方,但是男方只同意补偿少量的现金,由此调解不成,由法庭对双方财产进行分割。

  本案涉及的财产:女方名下1套房产、男方名下1套房产(男方提出离婚前已将其母亲的名字添加到产权证上),双方其他财产不详。法官庭上告知,由于男方的房产涉及案外人,故本次诉讼不涉及该套房产。因此,本次诉讼仅分割女方名下的房产及双方的动产。诉讼开始时形势对女方很不利。如何最大限度地为女方争取财产利益?这是代理律师的责任。由于男方在提出离婚前已作了充分的准备,要找到男方的存款等动产有一定难度。男方的月薪较高,女方收入较低。双方分居五年期间男方独自享用工资收入,女方未获得分文。本律师认为查明男方在五年分居期间的工资收入及去向,是本案的突破口。于是本律师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,去男方单位调查男方的工资收入状况,而后又申请法院调查男方的银行账户账户资金流动情况。进而查明男方在五年分居期间工资收入将近100余万元,另有公积金20多万元和炒股收入等。在庭审中,男方不能举证说明这些资金的去向。

 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,双方各自名下的动产归各自所有,女方名下的房产归女方所有。判决后,双方均未上诉。判决生效后,本律师又代理女方起诉男方,要求分割男方及其母亲名下的房产。后经法庭调解,男方补偿女方房屋折价款30万元。

  通过这二起诉讼,本律师为女方争取到了应得的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