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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重刑到缓刑 —为合同诈骗案第一被告成功辩护

来源:顾福宝律师网站 | 作者:顾福宝 | 时间:2017/6/15

  2015年年初,本律师受理了一起涉嫌合同诈骗的辩护案件。本案涉案共有6名犯罪嫌疑人,本律师为第一被告K某辩护。接手本案时,公安侦查阶段已接近尾声。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指控K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冒充某市多家贸易公司的名称,与法国、英国、巴西、澳大利亚、俄罗斯、斯洛伐克等国外公司签订虚假贸易合同,骗取钱款共计65020.9美元(折合人民币396627.49元)。按照公安机关的指控数额,第一被告将面临被判处3年以上、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严峻局面。如何为被告人进行最有利的辩护,首先要核实案件事实,对警方指控的每一起案件事实进行核实。经过阅卷与会见当事人,本律师发现警方指控与事实有出入。其中涉及诈骗英国、法国两家公司18903美元与第一被告及本案的另五名被告人无关,涉及诈骗巴西公司9945美元与第一被告及本案的另四名被告人无关。核实案件和诈骗数额后,本律师及时向公诉机关提交了律师意见及有关证据。后本律师的意见被公诉机关采纳,公诉机关起诉书认定第一被告诈骗金额为36,172.90美元(折合人民币220,654.69美元)。为争取法院作出最有利于被告的判决,本律师积极做被告人家属的工作,要求家属尽量想办法筹款,退赔被害单位的损失,在开庭前送交法院。在庭审中,本律师为第一被告作了有罪辩护,被告人也当庭认罪。在公诉人不同意第一被告判缓刑的情况下,本律师在庭上还为第一被告作了量刑辩护。本律师认为,根据某市高院关于本市诈骗类犯罪处理意见,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、100万元以下的处3年以上、10年以下有期徒刑,第一被告量刑起点应是3年,基准刑为3年2个月。第一被告具有坦白、当庭认罪、全部退赔非法所得等从轻处罚情节,且适用了简易程序,第一被告折算的刑期已经到了2年以下,因为第一被告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,而3年有期徒刑是可以适用缓刑的。最后,本律师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,第一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、缓刑4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