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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否用商标权投资经营中外合资企业?

来源:顾福宝律师网站 | 作者:顾福宝 | 时间:2017/6/2

问:我公司是专门生产热水器的企业,所使用的注册商标在当地有一定影响,产品供不应求,但由于资金有限难以扩大生产规模。最近,一位外商愿与我公司合资新建一个生产热水器的企业,我公司颇感兴趣。在谈判中,该外商表示希望我方以技术和商标权投资。请问,我公司能否用自己的商标权进行投资?

答:你公司可以用自己的商标权进行投资。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(2001年3月15日修改、通过)第五条第一款规定:“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、实物、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。”国务院2001年7月22日修订、颁布的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二条进一步明确规定:“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,也可以用建筑物、厂房、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、工业产权、专有技术、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。以建筑物、厂房、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、工业产权、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,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,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。”由于商标权属于工业产权的一种,因此你公司可以用自己的商标权进行投资。但必须注意以下两个问题:一是以商标权投资,报商标主管部门审查时,应当提交商标评估报告及有关商标投资文件;二是以商标权投资,必须在有关投资文件中明确商标投资方式,商标作价数额,使用商标的商品品种、数量、时限及区域,商标收益分配,企业终止后商标的归属等内容,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(地平线律师事务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