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顾福宝荣誉2

来源:说法个人日志 | 作者:顾福宝 | 时间:2019-11-04

客户2016年2月从董某处购得董某一人名下的动迁房1套,以92万元成交。客户支付82万元,另10万待能过户至名下后支付,董某交付房产证。2017年4月,因房价上涨,董某反悔,要求再补50万元遭拒绝。董某串通其表妹提起虚假诉讼,法院将此房判决为董某、董某父母及其表妹4人共有。其表妹提起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之诉。我代客户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诉。经一审、二审,法院判我方胜诉。董某须向客户支付房款、买房时间耽误损失费、装修费共计188万元,已经强制执行到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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